在今年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会成员兰红、吴毅等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议,近日获得广东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简称“省人大环资委”)的书面答复。
省人大环资委感谢致公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有关办法的关注与支持,答复中提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规划立法工作,2009年初,已将《广东省实施办法》列为立法规划的第三类项目,省人大环资委将开展必要的立法调研,督促落实。
我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具体建议,如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及规划的审批和备案程序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省人大环资委表示将在审议时给予充分考虑,研究吸纳。(参政议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