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致公党中央委员、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吴毅反映:
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持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措辞严厉的“反腐之声”明确地表明了中央防治腐败的决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央打击腐败的力度和广度充满期待。
为了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源上消灭腐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议将用于矫正轻微违法行为的保安处分制度引入反腐机制,与刑罚制度共同形成慎密的反贪污贿赂法网,“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端正社会风气。
一、将保安处分制度引入反腐机制的必要性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反腐工作常抓不懈,但是,当今中国,贪腐非但不只是官风官德的问题,而且还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以物为本、金钱至上的社会现象正在蔓延,人际交往日益金钱化和利益化;人们从孩子接生给医生送礼、孩子就学给老师送礼开始,不管是否争取正当的权益,多以办任何事情都要送礼为习惯;人们不管手中权力大小,多会想尽办法利用权力获取各种利益。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哪怕是再高压的反腐态势,如果还只是仅仅查处一些腐败案件,而没有以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端正社会风气,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进而发动社会参与反腐败,反腐工作效率仍难以提高,更无法从根源上消灭腐败。
我国多数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以数额为条件,错误地向社会传递了“收、送小礼无罪的信息”,助长了贪婪之徒的侥幸心理,是当今贪腐社会风气的成因之一。因此,只有将用于矫正轻微违法行为的保安处分制度引入反腐机制,织密反贪污贿赂之法网,实行零容忍制度,即对所有贪污贿赂行为均实施制裁,构成犯罪的,以刑罚制裁,未构成犯罪的,以保安处分制裁,这样才足以威慑贪婪之徒,形成一种“不敢贪”的社会风气,进而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根源上消灭腐败。
二、适用于反贪污贿赂的保安措施
保安处分是代替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旨在消除行为者的危险状态、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的各种治疗、矫正措施的总称。保安处分主要从被适用者自身的状态中,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的各种主客观条件,使被适用者自身状态中各种潜在的犯罪因素朝积极的、非犯罪的方向转化。
社会服务令,职业资格、出境资格的限制和剥夺措施是适合应用于反贪污贿赂的保安措施。
在反贪污贿赂中应用社会服务令,即判令实施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轻微的贪污贿赂行为人到福利院等机构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这不仅是对其的惩戒,让其弥补因其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害,而且通过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向社区提供服务这一机会,让其与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沟通和交流,特别是了解和感受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以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使其摆脱犯罪倾向。
在反贪污贿赂中应用职业资格限制和剥夺措施,即禁止实施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轻微的贪污贿赂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或永久从事某项职业或者营业。一方面,禁止一定的职业或者营业,可消除职业或者营业充当犯罪的条件,预防再犯。另一方面,一个人的择业结果与其认定的价值目标具有一致性,职业资格的限制或者剥夺,足以毁灭其所认定的价值追求,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
在反贪污贿赂中应用出境资格限制和剥夺措施,即在一定期间内或者永久禁止实施数额较小或情节轻微的贪污贿赂行为人出境。大量的腐败分子通过移民来转移不法所得,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外逃贪官25年来卷走2.4万多亿元人民币,最高一人卷走62.27亿元人民币。腐败分子在对国家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之后,不管是否东窗事发,最终却都能通过移民,而到国外过上大隐隐于豪宅的生活。因此,对腐败分子实施出境资格的限制或者剥夺制裁,定能进一步提升其对法律的敬畏,这或许比我国现行刑罚更具威慑力。另一方面,随着贪污贿赂犯罪手段、方式的多样化,贪污贿赂行为在事实认定上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只是认定一定数额的贪污贿赂行为,即可实施限制出境资格的制裁,则可为贪污贿赂行为的查实争取更多的时间。
贪污贿赂行为,不管涉及数额大小,都严重损害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误导公众价值观念的发展趋势,动摇国民对于国家的信赖。将保安处分制度引入反腐机制,不仅旨在对于小额贪污贿赂行为的制裁,更重要的是以对贪腐行为的零容忍端正社会风气,唤醒民众对贪污贿赂行为的麻痹神经,不再漠视甚至参与犯罪,承担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共同积极参与反腐败。
(参政议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