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人群或个体发生意外事故或急症发生引起生命垂危时,必须及时得到救助。 急救, 可以分为现场(入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在意外事故或急症发生时, 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救助前, 为抢救生命、防止病情恶化,及时现场处置和急救显得很重要。现场群众如果能够及时通知医院、对患者采取的必要的应急急救措施,例如:人工呼吸、及时处理伤口等,对于挽救患者生命、避免悲剧的发生、提高伤者生命质量等有重要意义。
一些猝死的悲剧是有可能避免的。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一个人在6小时内突然死亡,即为猝死。医学统计调查发现,如果在心跳停止4分钟内实施心肺复苏急救,抢救成功率为50%,最高可达54%;如果心跳停止后10分钟才实施急救,抢救成功的可能仅为1%。“4分钟”被称为救命的“黄金时间”。为此,广州市委会党员林文新提出如下建议:
一、地铁、汽车站(场)、火车站等公共服务部门,人员流动大,突发事件也多。对突发情况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常见急救药械、跟医院联网的可视电话等。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其中对于最重要的人的急救,要做到一发现就能马上实施救援行动,如:边通知医院,边实施现场人工呼吸。这时候时间就是生命,抢在黄金时间内救人很重要。因此,建议对员工进行急救的培训与演习,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救护方法,例如学会早期急救呼叫、早期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各种突发疾病、伤害的初步简单的处理。按照现代急救程序与急救要求,注重实用性,以便在公共场所较好地在公共场所实施突发疾病及伤害现场急救。让公共服务部门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懂得该采取什么措施,而不是不知所措,延误时间。当然,在公共场所设立医务室那会更加便捷。
二、120医疗急救中心到报警后,建议医护人员能通过可视电话里告知事发现场人员,指导、指挥现场工作人员或群众科学急救, 这样可以赢得救援效果,这个效果应该不错。
三、加强应急救援公益宣传广告。路人经过倒地的病人,大多采取了事不关己的态度,畏惧心理与缺乏急救常识是主因。其实简单做一下,比如畅通呼吸道,摸摸她脉搏等,对救人都有帮助。但是全社会缺乏这方面培训。建议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开展应急救援知识教育。
四、路人不敢救助遇险者,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病,而要想治好这种病。建议通过相关立法来保障救助者的权益,保障群众在实施过程当中发生遇险者损害,可以免除过失伤害责任,这样,鼓励大家干了好事以后收获的是好报,而不是麻烦一堆,甚至还受到法律惩处的话,群众解除做好事没有好报的顾虑。
五、建议在中学、大学开展非医学专业大学生的医疗急救健康教育课教育。非医学专业大学生的医疗急救健康教育课应定位于:学会早期急救呼叫、早期心肺复苏、早期心脏除颤,各种突发疾病、伤害的初步处理。根据教学目标,在教学的过程中,应按照现代急救程序与急救要求,注重实用性,以便较好地实施医院外、社区内、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及伤害现场急救。大、中学生接受急救培训除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本身的素质外,还可以作为流动群体,向广大人群传播急救知识。因此,做好大、中学生现场急救培训工作意义重大。高校教工流动性小,是相对固定的人群,应根据工作岗位(如实验室、实习基地)、工作性质(如学生管理人员)等具体情况对其按部门和岗位进行急救培训并配备必要的急救物资。
规范职业医师道德规范, 应急状态下,应挺身而出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充分说明,医生在外急救时,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项义务。政府应该鼓励应急状态下,医师应挺身而出救死扶伤。医师在在外急救时,医生对危急患者采取紧急措施,可以不分专业、不论地点,医生不用担心自己的好心变成非法行医。即使在救治中导致了某种较为严重的后果,也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广州市致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