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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近二十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创建教育强镇、教育强市提升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并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
  一、教育资源在各区域间配置仍不均衡
  我市市镇之间、校际之间仍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初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在市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四大名校,在镇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少数公办重点校,少数镇区生均教育经费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生均公用经费不及全市平均水平的一半。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突出
  我市对外来务工子女大量流入所产生的教育资源需求估计不足。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中非本市户籍学生占60.4%。非本市户籍学生中,在公办学校就读只占34.94%,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全市24个镇区中,仅沙溪、古镇、南朗、南头、三角5个镇区的比例在50%以上。近年来,由于本市户籍生源锐减及撤并了一些公办学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逐年减少,非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民办学校整体水平不高
  2003―2013学年,我市民办学校从23所增加到74所,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在校生增加504.71%。74所民办学校中,属于低收费的外来工子弟学校51所,学生数占民办学校学生总数的74%。31所民办学校在“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额、师生比”等方面,达不到“省标准化学校”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此外,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问题和退休后的养老金问题也极大地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四、学前教育投入不足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偏低,合理成本分担和运行机制机制尚未建立。我市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的占比仅为1.01%,远低于周边地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比例(深圳、东莞均为3%,我国部分地区已达8%)。投入的不足,导致不同镇区、各类幼儿园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幼儿教师待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师资整体水平和保教质量难以进一步提高。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只涉及到户籍幼儿,对于非户籍的常住儿童没有相应的补助。
  建议: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做到法定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障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障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逐步剥离公办高中所办的公办初中,所有公办初中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同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保障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区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建议借鉴顺德做法,规定教师必须有至少一年的农村交流经历才能进行高一级的职称评定,学校行政干部必须具有至少一年的农村交流经历才能进行职务晋升,促进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深化结对帮扶、合作共建、建立学校联盟等工作,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指导帮扶力度,增强薄弱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双提升。
  二、落实“两为主”政策,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市镇两级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增长机制,按照省规定的标准逐步落实免费义务教育补助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机制,鼓励和支持镇区通过购买优质民办学位的方式来弥补或增加公办学位,逐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民办学校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财务纳入指定单位统一核算,确保财务规范运行,加强财务监管,降低办学风险。完善民办教育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制度。继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经费补助等途径对民办教育给予办学经费上的扶持。加快出台《中山市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推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进行“一对一”帮扶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四、通过财政投入的引导,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财政资金重点投向普惠性幼儿园的制度,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从而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特别是改善薄弱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定额补贴,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中山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