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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霓建议关注大陆孕妇奔赴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怡霓反映: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经过多年治理,比例有所下降,但与自然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问题更为明显。在所能采用的“组合拳式”治理方法均用上的前提下,仍不能把比例下降到正常范围,可预见今后形势的严峻。一则媒体报导内容,应该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香港英文版《南华早报》2012年10月2日记者He Huifeng报导:有些大陆孕妇通过香港某些机构设在深圳的代理、或自行前往等不同渠道到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既往用B-超技术,现在更用上了高新科技――基因技术胎儿性别鉴定(7000元/例)。获取鉴定结果后,若为计划内第二胎,男胎,孕妇回大陆生产;女胎,孕妇回来想尽办法堕胎。反之,计划外男胎,孕妇想尽办法继续怀孕;女胎,孕妇回大陆合法要求终止妊娠。
  在我国大陆,胎儿性别鉴定为违法,计划外怀孕孕周小于28周前终止妊娠为合法;香港法规恰好反之。存心违规者正好利用这种跨区域体制不同的法律差异,逃避国家的法规。在我们繁忙于采用一切手段打击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时,基因鉴别技术走到我们前头,孕7周(B超一般要等到孕24周),几毫升孕妇静脉血就可做出胎儿性别鉴定。越早鉴别越隐蔽,越有利于实施终止妊娠,为有意违规者提供极大方便。可以预见,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违反自然规律的出生性别比不可能有效控制!
  近年来,针对特殊情况,内地与香港政府联手有效实施管理的成功例子比比皆是。为此,呼吁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胎儿性别鉴定问题,积极与香港政府沟通,尽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禁止孕妇到香港做胎儿性别鉴定。
  值得一提以防患于未然的是,国内现在也有基因测试公司,拥有同样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建议各级政府要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杜绝任何利用基因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情况发生。

(穗致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