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办案总数年年攀升已是常态,其背后揭示了社会矛盾的积聚、司法人员的压力和解决纠纷渠道的单一。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对这些案件的裁断中是否张扬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如何彰显公平正义?在我看来,至少有三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有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包括坚守司法正义的理念和必备的知识水平;二是有一个让司法人员敢于秉持司法公义独立做出裁断的社会环境;三是有一套符合司法规律的容错与纠错机制。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通过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的素质有所提高;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的责权利得到了明晰和强化;通过建立过问、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外来干扰,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最高法院在报告中提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最高检在报告中提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这是“两高”对社会的承诺。每个司法官员都必须将司法公平公正的信念植入到内心深处,社会各方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正义才能实现。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主委
黄武
2020年 5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