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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媒体声音:关注“刷脸”技术滥用及区域发展问题


21财经

广东两会|民主党派聚焦“刷脸”技术滥用:把“人脸识别”关进规范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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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民主党派处获悉,“人脸识别”将成为今年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重点讨论的话题。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拟向大会提交《关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提案》,民革广东省委员会拟向大会提交《关于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两份提案均建议,要“管管”人脸识别应用,将技术关进笼子里。

“刷脸”滥用背后:一次泄漏,终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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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提案》也指出,当下人脸识别技术存在着技术漏洞、场景应用无序和数据保管不善的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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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脸识别”应用的焦虑,归根结底源于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

“某些应用人脸识别的场景,表面看来是在被收集人有认知的情况下进行,但实际上,在信息告知不充分,包括收集的主体、收集的数据范围、使用目的及范围、保护措施与相应风险等均未予以明示的前提下,以一般公民的认识能力尚不足以充分认识到人脸信息被收集后所进行的流程和存在的一系列潜在风险。”致公党广东在提案直指人脸识别技术数据次采集及保管不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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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设安全底线,立法规范“人脸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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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人脸识别的适用领域正在不断延伸,立法中应当对人脸识别的运用领域进行限定,在必要且特定领域引入人脸识别系统”,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在提案中强调,要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领设立边界思维,“在立法中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的原则,收集信息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才能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加以使用,这一建议为明确应用边界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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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振,实习生黄家俊 编辑:耿雁冰)

 

《新快报》1月23日A04版

广东省民主党派聚焦区域发展问题,有提案建议:广清片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今天开幕。区域融合发展、协同联动相关议题成为各民主党派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片区存在的农村发展用地指标分配少、乡村产业基础薄弱、农民落户城镇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民盟广东省委会认为,广清接合片区要先行先试,支持广清片区探索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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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推动广东三大港口群城市群产业群协同联动

当前,在世界各国沿海地区,大多形成以港口群和临港产业群为依托的庞大城市集群,港口群、产业群、城市群的融合发展形成一种新经济模式。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的集体提案建议,推动广东三大港口群城市群产业群协同联动。

提案执笔人、省政协常委、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黄小彪介绍,广东沿海存在珠三角、粤东、粤西三大港口群,对应存在珠三角城市群、粤东汕潮揭城市群、粤西湛茂阳都市圈三大城市群(都市圈)。推动沿海三大港口群与相应产业群、城市群(都市圈)的融合发展,并进而促使三大港口城市群(都市圈)联动协同发展,对于优化广东沿海地区空间布局,加快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这一目标实现还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和问题,沿海各港口城市港产城协调发展质量不高,三大港口群内部一体化困难较大,各港口城市大多追求自成体系,区域内城市功能分工协作不足,难以形成跨行政区划的协同效应。”黄小彪说。

因此,提案建议,将推进沿海经济带三大港口群、产业群、城市群互动融合发展纳入广东“十四五”规划中。

具体是加强规划引领,以三大港口群开发引导三大城市群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建议制定三大港口群及相应产业群、城市群(都市圈)融合发展规划,提升港口群与产业链、供应链匹配度,在全省沿海地区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层次分明、经营分工明确、互动发展的三大港口群及其对应的产业群、城市群。

探索通过资本合作带动港口资源共享和港口合作模式创新,消除“一港一政”,统一港口政策,统筹各港口航线,强化港口产业链合作,实现区域内港口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物流资源共享优化。

(新快报记者 吴晓娴)

 

广州日报客户端

省两会|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月23日至25日在广州召开。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交提案,呼吁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指出人脸识别技术是人工智能领域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在安检通行、移动支付、场所门禁、考勤打卡等领域迅猛应用。但目前尚无任何法律规范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原则、范围、程序、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人脸识别领域正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强制使用、肆意滥用现象随处可见,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部分保存不善的脸部数据可能会被第三方访问,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 共享,侵犯公民隐私权。因此,亟需出台一系列规范措施,解决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发挥人脸识别优势,使人脸识别技术发展走上健康、有序、良性的发展道路。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调研发现,目前人脸识别应用中数据收集、保管环节不完善问题突出。从数据收集环节来看,表面上的告知实际上却相当于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充分。某些应用人脸识别的场景,表面看来是在被收集人有认知的情况下进行,但实际上一般公民的认识能力尚不足以充分认识到人脸信息被收集后所进行的流程和存在的一系列潜在风险。其次,从数据保管环节来看,收集主体未能严格保证善加保护数据信息,人脸数据泄露的情况并不罕见。

建议立法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提案认为,人脸识别领域立法处于滞后状态,立法赶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规定了更加严格的保护标准,但具体操作实务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需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可以结合草案规定的原则精神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先行进行省内立法,使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更具有操作性,为国家进一步立法积累经验。

建议广东省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从以下方面着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并不是越广泛越好,而是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在立法中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个人敏感信息,避免过度使用引发的风险。

同时限定人脸识别适用的范围。如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安全的事项,确有必要推行人脸识别技术的领域可以允许其适用,对于一些有其他技术可替代、可不适用的领域如公共场所门禁、移动支付等限制其适用,防止大规模适用所导致弊大于利的不利后果。

建议规定项目引入人脸识别技术,需要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容错率、数据存储、安防系统等进行验证,符合相关标准方可投入使用;事中收集、采取人脸信息时,要征得被收集者的有效同意,充分告知被收集者的权利,保障被收集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事后对被收集的信息进行持续追踪,防止数据信息被泄露、滥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要规定收集方的数据保管义务。收集方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套相应的安防保障系统对所收集的数据妥善保管,防止数据泄露。违反保管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廖靖文、龙锟)

 

《信息时报》1月23日A4-A5

在广州,“刷脸”办事很方便!但有市民发出灵魂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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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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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广东应先行进行省内立法

今年,致公党广东省委会也提交了关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的人脸识别精准度并不能达到100%,无法识别或识别错误的情况并不罕见。随着3D打印技术,AI换脸技术等盛行,人脸识别易被破解。同时,还存数据收集、保管环节不完善等问题。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建议,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需勇于担当积极探索,结合草案规定的原则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先行进行省内立法,使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更具有操作性,为国家进一步立法积累经验。在立法中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个人敏感信息,避免过度使用引发的风险。要对人脸识别的运用领域进行限定,防止大规模适用所导致弊大于利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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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信息时报记者 陈绵钦;撰文:信息时报记者 陈绵钦 吴瑕 黄骆 刘诗敏 郭展鹏 谭啟菊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