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明
2025年是中缅建交75周年。1950年6月8日,缅甸成为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缅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启了两国关系的新篇章。1960年,中缅签订边界条约,不仅圆满解决了边界的历史遗留问题,更成为新中国与邻国缔结的首个边界条约。自此,两国风雨同舟,始终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紧密合作,相互支持,成为同甘共苦、守望相助的命运共同体。
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藏的历史资料(编号:157-002)中,有一张写着“兹将拟恳代定制物品……”的订单以及致公党与缅甸洪门青年联合会(简称“缅甸洪青会”)之间的信件及资料,记录了致公党协助缅甸洪青会购买南狮彩旗等物资的故事,饱含了中国致公党与缅甸侨胞之间的深厚情谊。
随团访华,提出请求
1961年12月8日,由31人组成的缅甸联邦政府经济代表团的专机缓缓降落在北京机场,其中就有方水隆先生。他此行全权代表缅甸洪青会访问中国。缅甸洪青会于1953年开始筹备,次年正式成立,该会的成立得到了缅甸多个进步团体的支持,2002年后,该会改名为缅甸洪门致公堂总会。而方水隆先生当时既是青莲堂和胜总公司左堂,同时还担任洪门群忠社顾问。
196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缅甸经济代表团到京的新闻
方水隆此行还带着一封缅甸洪青会首任主席郑清勋写给致公党中央主席陈其尤的信。信中提到,缅甸洪门青年联合会虽然成立已经六年多的时间,但办公大楼却刚刚奠基。为了庆祝即将竣工的办公大楼,郑清勋正在为大楼的落成庆典准备一些特定的物品。信中列出了详细的物品要求,恳请致公党帮忙在国内采购包括“大雄狮一只及狮皮(广东出品)、锣鼓全套(广东出品)、横彩一条(广东出品)、帅旗及伞(同上出品)、五色旗五支(广东出品),并希望代为设计”。
缅甸洪门青年联合会的采购订单
1961年的中国,正经历着新中国成立后一段异常困难的岁月,但面对海外侨胞的殷切需求,中国致公党依然决定倾力相助。正是这份在艰难时刻的担当,生动诠释中缅两国的深厚情谊。
多方协调,礼品问世
收到方水隆的请求后,致公党中央迅速作出反应,因为涉及华侨问题,致公党中央首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简称“中侨委”)商议,在确定了可行性之后,致公党上上下下都忙碌了起来。
由于致公党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黄鼎臣与方水隆早已相识,黄鼎臣与致公党中央委员司徒擎以私人身份宴请了方水隆,进一步商讨了代订物品的细节。方水隆计划在中国停留二十天左右,最后一站可能是广州或香港。如果物品已经准备好,就可以直接由他带走;如果未能制作完成,则计划等待来年“五一”洪门观光团将物品带回缅甸。
然而,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由于这些物品主要产自广东地区,1961年12月10日,致公党中央致函广东省委会安排购买物资事宜,“代制各物所需款项若干请先垫付即函告我们,以便如数汇还”,“代制各物如需布票若干,可请广东省侨委帮助解决(我们亦在京请中侨委协助)”,在这封信发往广东后六天,致公党中央副秘书长严希纯还是觉得不放心,再次致信给在广东省委会的郑天保、李维纲,其中提到:“因为他们在缅甸的外汇困难,我们不要他们还钱,避免说‘送’字”,“所有购雄狮等费用,都由我们负责,千万不要收他们的一文钱,而且要妥为包扎,不要爱惜小钱”。这里的一再叮嘱,体现了中国致公党作为侨党对海外华侨的深切关怀与支持爱护。
缅甸洪青会的需求清单并不长,但其实分为了南派醒狮器具和彩旗两部分内容。
从清代以来,广州市大新路的醒狮制作就已经颇具规模,其中最有名的牌子是“金声”,1956年,生产经营狮鼓的金声、先声、祈声、全声、德声与添丁财、富裕贵、海记、迪记、安记等经营彩扎工艺品及鼓乐道具的店号组成中娱乐器生产合作社,狮鼓仍旧是他们的拳头产品。既然是给海外华侨准备的,那就要选最好的,广州彩扎业的支柱企业中娱乐器生产合作社自然就成了此次狮鼓的制作商。
选供应商并不难,难的是采购材料的过程。在那个一切都需要计划的年代,制作醒狮需要布票,制作锣鼓需要旧铜,牛皮也不是可轻易得到的资源。
为此,致公党中央协调多方资源来保障制作原料的供应。1962年2月20日,在致公党的请求下,中侨委去函广东省侨委,请广东省商业厅协助解决制作中所需要的物资问题,“共需要布票115尺,铜18斤,牛皮一张。”狮鼓终于得以顺利制作。
和旗帜的制作相比,狮鼓制作遇到的困难简直不值一提。
缅甸洪青会最初给的旗帜样稿只有草图,彩旗、罗伞、帅旗的尺寸、颜色等细节都未确定,在草图上,彩旗还有牙形边饰,虽然写了牙的数量,但并未写尺寸。在收到致公党中央要求订购物资后,广东省委会很快便向致公党中央请示,要求确定这些细节。
缅甸洪青会提供的旗帜图稿
经过致公党中央与缅甸洪青会的再次确认,1962年6月22日,致公党中央给广东省委会寄送绣旗、罗伞、帅牌、横彩、五色旗的最终式样,并要求“即着手订制”“‘请代设计’部分,请你会就近与承制商店洽商办理”。伍觉天收到此函后立刻安排制作,但也深知“在目前情况下,绣制此项旗帜必有困难”。
1962年7月,致公党广东省委会致函广州市公安局,“定制瑞狮、锣、鼓等俱已做就,头牌、横额及彩旗等拟交状元坊中华顾绣社承制,特派黄继植通知持该原图案前来接洽”。7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的批复为“同意按样本印制”。
至此,物资的生产准备全部落实到位,1962年11月19日,看到已经生产好的狮鼓和旗帜,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在给致公党中央的报告中写道:“这次所制的旗帜狮鼓,材料好,质量高,颜色花样均鲜艳美观,必为该会所欢迎”。
几经辗转,礼品终至
完成所有物资的制作后,接下来便是如何将这些物品运送到缅甸的问题。由于海关和国际运输的复杂性,使得这一过程几经曲折。
1962年12月3日,广州海关出具意见:“作为赠送礼品,须有中央证明书方可准许”。12月7日,致公党中央开具礼品出口手续证明。
1962年12月3日,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向广州市对外贸易局沟通出口手续事宜。
12月10日,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委托机关干部黄继植与国际旅行社沟通托运事宜。
1962年12月13日,最终完成的瑞狮一个、锣一个、钹一副、大鼓一只、狮被一张、横幅(横彩)一副、帅旗一面、罗伞一顶、三角旗五面被装成两个木箱,通过国际旅行社广州分社发往缅甸。
1963年3月,缅甸洪门青年联合会主席郑清勋致信致公党在香港的代表陈飞,反映因货物未随附发票,导致无法从海关提取——发票作为海关清关征税的关键凭证,其缺失直接造成货物滞留。陈飞收信后立即向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报告,此时该批货物的发票已寄至北京的致公党中央总部。为此,广州方面迅速发电报至北京沟通协调。
由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原发票抬头为“致公党”,此类抬头的文件不便直接寄往海外。经多方协调,致公党先后与中娱乐器生产合作社、中华顾绣社(彩旗制造商)沟通,最终在1963 年4月初将发票抬头调整为“黄先生”,并重新寄往缅甸。
后来,缅甸政府外汇统制局出于缅甸的外汇管制措施,又要求必须由寄件人出具承担运费说明,方可安排提货。次月中旬,致公党香港负责人陈飞将运费说明文件寄至缅甸。
1963年5月,缅甸洪门青年联合会终于收到了来自中国的这批货物。从提出请求到最终收到货物,整个过程历时两年半。这些物品虽然是为庆祝办公大楼的竣工而准备的礼品,但它们的意义远超礼品本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中缅是同甘共苦、守望相助的命运共同体。”这一事件,只是致公党百年历史中的一页,却见证了中国致公党与海外华侨深厚友谊的象征,展现出中国致公党为海外华侨提供帮助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