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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与民主党派密切相关的三个问题


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感到,一些人对民主党派与执政党(中共)、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搞不清楚,许多时候是处在似懂非懂的状态。现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将它们之间的关系简述如下。
(一)参政党(民主党派)与执政党(中共)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的政党制度,也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从字义上看,“执”,是指执掌、掌握、掌管,是主体;“参”是指参加、参与、介入,不是主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通过执政权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拥有全部的独享性的执政权,其执政权不与任何其它党派分割或分享;民主党派参政权的政治前提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来说,其参政权是一种从属性和辅助性的权力,民主党派的参政,既不是“参与执政”,更不是“联合执政”。
所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核心问题。
但是,我们又要正确理解和认识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一种在民主平等基础上的“政治引导关系”,也就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政治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建设有中国特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祖国统一的基本政策)的领导,并且这种领导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个人领导。
可见,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党际关系上是平等的,是亲密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不是组织上的具体领导,更不是行政上的隶属和服从的上下级关系。
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政党,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人大代表中的党派成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如县、乡镇级人大代表),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如全国、省、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三条第三款)同时,“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条)
人大代表中的党派成员是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协商推荐,然后通过成员所在
地区的选民投票产生,最终能否当选取决于多数选民的意愿。
民主党派的人大代表,不以党派的身份参加人大工作,是以个人身份出现并进行活动的。但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反映的意见、提出的建议,基本上反映了各民主党派的意愿,因而是具有党派倾向的。
各民主党派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既不以党派来组团,也不成立民主党派的核心组织。
(三)民主党派是政协的重要参与单位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多党合作和政协是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人们常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联在一起。但是,不能因此把多党合作与政协互相替代和混同,两者在内容和范围上有所不同。多党合作除了在政协的合作以外还有其它的合作方式,政协除了党派的合作以外还有与其他界别德合作。而且政协主要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行组织工作,不能直接代替各民主党派履行这些职能。
政协有其特殊性:与政党组织不同,政协不是代表某一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而是代表统一战线内部各阶级各阶层的共同利益,它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严密的组织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不同,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立法权、任命权和监督权,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负责管理国家的具体事务;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不同,政协不代表哪一个特定群体的利益,政协委员代表各自所联系的广大群众,其政治功能远远大于人民团体。李瑞环形象地说:人民政协是“说官亦官,说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民。”
人民政协是目前我国惟一由各党派共同创立、共同参加并在其中合作共事的政治组织。中共与民主党派都是政协的发起单位和组成部分,它们一直是政协的主体。
民主党派是政协的参加单位,主要是通过各党派组(各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组成单位)发挥作用,但政协与民主党派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派政协委员,不以个人身份而是以组织身份出现,他们可以以党派为单位进行活动,可以以党派名义发表政见,从八届政协开始,还可以以党派名义提出提案、作大会发言。


(致公党江门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马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