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的由来及其定位
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始于1977年民主党派恢复活动以后。当时,经过十年文革的严重破坏,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各民主党派改变了过去那种封闭式的自我改造的单一活动方式,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服务”工作于是就应运而生。
各民主党派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了诸如社会办学、科技咨询、义诊宣传、智力扶贫等活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机构也相应地设置了社会服务工作机构,有的叫咨询服务部,有的叫联络部,有的叫“两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部,有的叫社会服务部,名称不统一,工作开展也不规范。但从此以后,“社会服务”就成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工作,成为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一种形式和途径。
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从理论上正式提出民主党派“社会服务”工作,文件指出:“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要以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事业多做贡献”。这里提出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概念,明确了社会服务的宗旨和工作范围等。
2001年12月,在与八个民主党派研究民主党派中央机关机构改革会议上,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明确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的方向,即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还规范了民主党派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统称为“社会服务部”。
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再次对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指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围绕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
那么,“社会服务”如何定位呢?
有人认为,民主党派是个政治组织,不应该去搞社会服务这种“副业”;有人认为,社会服务对民主党派来说,可有可无;有人认为,社会服务也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等等。我们知道,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两项基本职能,这已明确写入了中共中央文件中,我们不能往这两个基本职能里再添加其他的成分。但是,我们又要看到,民主党派作为一个参政党,除“基本”职能之外,并不排除有其他“非基本”职能的存在,例如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具有政治协商的职能,等等。而“非基本”职能与“基本”职能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非基本”职能是“基本”职能的延伸,是为履行“基本”职能服务的。从这一角度审视,可以说,“社会服务”属于民主党派的“非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这一基本职能的扩展与延伸。
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对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是参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民主党派只有把自身一切力量调动起来,直接或间接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才能更好体现参政党的作用和存在的价值,取得社会的承认。
第二,是宣传多党合作制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扩大民主党派社会影响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民主党派通过社会服务的具体工作,可以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展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良好政治局面。同时,通过社会服务工作,民主党派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界别特点和优势,展示参政党的整体形象,扩大自身影响。
第三,可以促进参政党自身建设。社会服务是参政党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与参政党的自身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社会服务,可以使民主党派组织及成员在社会实践中学习贯彻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民主党派组织的思想建设;通过社会服务活动,可以整合全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联系各界人士,发现人才,培养骨干,巩固和发展党派组织,促进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通过社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可以促进民主党派的制度建设。
第四,可以扩展参政议政的渠道,有效地提高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调查研究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础,调查研究可植根于社会服务之中。在社会服务过程中开展调查研究,可以了解国情、了解执政党在想什么、做什么,了解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执政党和政府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的结果如何,获取第一手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更切实的意见、建议,为参政议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是增强民主党派凝聚力的一个有效的措施。由于种种原因,民主党派的一些基层组织开展活动还比较困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工作,就可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党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基层组织的力量体现出来了。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特别是取得了成绩,并得到了社会承认以后,党员的积极性就会更高,组织的凝聚力也会明显加强。
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要注意把握的两点
总结以往的经验,民主党派在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是参政党,不是经济组织,不掌握国家经济建设权力,没有组织意义上的经济基础。所以,作为民主党派,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要更多地从智力帮扶的角度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同时,必须紧紧依靠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坚持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所谓“发挥优势”,就是要根据民主党派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面广、服务范围宽的特点,采取捐资济困、义诊讲学、技能培训、出谋划策、制定规划等形式,发挥人才和智力的优势和特色。所谓“突出重点”,就是应该看到,社会服务的领域非常广阔,民主党派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方面的资源是有限的,为了使社会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取得实效,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来确定社会服务工作的重点。所谓“量力而行”,就是在选择社会服务项目时,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那些力所能及、能够做得到、办得好的项目,并进行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论证,不能盲目决策,贪大求全,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所谓“尽力而为”,就是一旦服务项目选定,就要整合党派资源,竭尽全力做好工作,认认真真服务,扎扎实实办事,。
第二,要站在参政党的政治高度去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民主党派不是一般的群众团体和慈善机构,而是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重要一员,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作为参政党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必须突出参政党的特点,不仅要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我们国家政策层面上的问题,应服务于参政议政,落脚于参政议政。我们的“做好事、做实事”,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党的活动,不同于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的“做好事、做实事”。脱离了参政议政这一主要任务,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就失去了最终方向和灵魂。只有把社会服务与参政党自身建设及参政议政这一基本职能结合起来,民主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才会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生命力。
(致公党江门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马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