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些年来渐呈上升趋势,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防范、妥善处理。与此同时,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调好个民族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责任和义务。
改革开放之前,东莞基本上属于纯汉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非常稀少,多半是以军队南下干部为主。改革开放以后,东莞市的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东莞市共有56个民族在此生活、工作,少数民族人口达40.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0.05%。全市现有各种大小宗教场所上千间,其中注册登记的就有近300间,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近千人,有宗教信仰的人员达近百万人,人员之多,队伍庞大。宗教信仰人员遍及城乡,分布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且从事宗教信仰的人员年龄结构复杂,据不完全统计,在东莞仅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就超过30000人,这无疑加大了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难度。
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要前提,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近些年来渐呈上升趋势,已经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积极防范、妥善处理。近年来,进入我市谋生、创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多,来源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究其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东莞作为沿海城市,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发育比较完善,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也不乏大量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其二,随着西部地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政策的实施,也让西部地区产生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西部地区的农牧民(多半是少数民族)不断来到经济发达的东莞淘金。其三,西部部分省区还通过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再通过劳务输出方式向东莞市输送了大量的务工人员。目前,在东莞市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经营的拉面馆就有近800家,从业人员接近3000人,烤羊肉、卖葡萄干、卖哈密瓜的维吾尔族同胞也多达2000余人,另外,在大量的外资厂、民营企业里还有大量的又相对比较集中的回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务工人员。
在东莞市流动的少数民族中,具有居住相对最集中、文化层次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民族意识却很强的特点。他们有的无证经营,乱设摊点,不懂城市的管理规章;有的不服从管理,常会与本地城管、市民发生矛盾冲突;有的是因为风俗习惯信仰上的差异而导致摩擦。所有这些都是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潜在不稳定因素之一。2012年6月,在东莞市长安镇兴鹏鞋厂发生的涉回族人员打架斗殴事件,其表现形式是典型的“发生纠纷――情绪激动――双方殴打――扬言上访――串联声援”模式,如何把发生在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般来说,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有:信仰习俗差异引发的事件,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事件,宗教内部纠纷引发的事件,民事、治安问题引发的事件,执行政策不当引发的事件,敌对势力挑拨利用引发的事件等。在东莞市,引发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诱因大多数都是涉及到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事件以及民事、治安问题引发的事件,而这些事件多半是规模比较小、影响面不大且都得到有效处置。事实上,近几年来,在东莞市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几率非常之少。但即便是这样,东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始终能坚持做到未雨绸缪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加强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因为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市委市政府从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全市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从个别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环境、性质和特点入手,依照政策和法律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第一、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东莞市注重鼓励、培养、引导在莞少数民族中有威信、影响力的代表人士积极参政议政,推荐优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市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通过培养在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提升了在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有力增强了在莞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为东莞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起到了更积极有效的作用。与此同时,建立了以东莞市民族宗教局为主,各部门联合参与的教育管理平台。东莞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张灿炎在接受调研时强调,随着东莞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到东莞谋生、创业以及寻求商机,使东莞的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新形势。市民族宗教局通过各种方式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登记工作,安排专人定期的为他们进行政策法规讲座,不定期的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协助他们搞好生产、生活。外来少数民族作为信教群众是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对象,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和所遇到问题,往往不是直接的民族宗教问题。因此,在宣传教育上以民族宗教部门为主,而在处置个案时多是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市民族宗教局积极配合并和公安、城管、工商、税务、卫生、民政、信访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的处置也在第一时间与民族宗教部门沟通,共同做好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在文化上给予协调。东莞市非常重视发挥宗教组织的积极作用,使各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东莞市生活工作的外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中,由于其自身的文化素养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大多来自且发达地区,部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由于对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不太适应,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不及时沟通处理,可能要变大、变质,酿成较大事件。市民族宗教局充分利用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和伊斯兰教临时聚礼点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和宗教情感、语言上更容易沟通的有利条件,发挥伊协组织、临时聚礼点密切联系政府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力求把问题化解在苗头、化解在现场。
第三,在生活上给予关爱。东莞市民族宗教局联合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和用工企业,在务工就业、参保就医、子女教育、殡葬管理等问题上,积极给予少数民族人员政策照顾和生活关爱。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对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及企业用工的监督管理,积极保障在莞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在莞少数民族人员创业开辟绿色办证通道,提供优惠条件。同时,指导企业开设清真食堂和独立宿舍,开展培训、辅导和节日慰问等活动,成立临时党支部、团支部,保证少数民族人员的组织生活顺利开展;解决在莞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实行在莞少数民族人员享受积分制入户及参加社保等政策。通过具体的便民措施,为在莞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稳定了在莞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加快了“农牧民”向“市民”转变的进程。这些举措对于维护东莞市稳定、搞好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在管理上给予关注。结合各民族、群体的特点,实行按民族特点分类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代表人士作用,不断加强在莞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身建设和自我管理。通过有效措施,各民族间的矛盾不断减少,各群体自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与东莞市的城市发展日渐协调融合。东莞市民族宗教局在各镇区建立起广泛的基层少数民族联络员制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联络员的教育引导和培养使用工作,形成了一支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关心民族工作,热心社区服务的骨干队伍。在基层民族工作中,特别是在清真网点(拉面馆、穆斯林餐厅)的服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他们作为宣传员、示范员、信息员、调解员、助理员等“五大员”的积极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东莞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五,在宗教上给予关怀。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及规范管理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穆斯林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问题。随着从新疆、青海等地来我市经商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新来的穆斯林群众又比较分散,他们在多处地方租房进行主麻活动。由此看来,东莞市穆斯林从事正常宗教活动场所就显得明显不足。市民族宗教局与相关镇街联系,先后在万江、长安、厚街、清溪、塘厦、黄江、常平等7个镇街创建了临时礼拜点或聚礼点,并对活动地点进行访问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求房主改进设备。既保证了穆斯林的宗教权益,又增进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与此同时,不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资福寺、觉华寺、香慧寺、莲花古寺等8个宗教场所的重建和扩建,不断优化宗教活动环境。
第六,建立快捷、灵活、高效的预防和应对机制。为了维护东莞市社会稳定,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好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东莞市政府出台了应急和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区)、村(社区)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地收集信息,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分析预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协调排查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经常性地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分兵把口、落实责任,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了快速反应机制,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根据近十年来东莞市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方面的成功经验,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预案,果断决策,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第七,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广大群众。东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群众作为我们基本的依靠力量,团结大多数人,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要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要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及时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呼声,准确掌握有关问题的动向,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
当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东莞市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过程中还有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民族宗教事业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二是民族宗教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干部队伍的配置明显不足,进一步提高民宗干部队伍素质的任务还比较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中共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完全有能力、有办法把东莞市民族宗教工作做得更好,为构建和谐、文明东莞再创佳绩!
( 殷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