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频发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社会现象,其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地方处理社会矛盾的方式缺少协商机制。在人民群众产生利益矛盾后,一些地方对利益矛盾的协调机制缺少协商的成分。与人民利益有关的重大决策因缺少了协商,往往就有失公平,使部分群众权益受到侵害。而当群众利益诉求无门时,便走向了集体上访甚至集中闹事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
以协商民主方式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是解决群体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理应发挥更大作用。人民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就是一个发扬协商民主的过程;人民政协具有统一战线的特点,具有联系广泛、渠道畅通等优势,具有党派优势和界别特点,各阶层人士在政协大家庭里,互相协商,平等交流,求同存异,从而能够把各方利益协调好,使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都能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到充分表达和广泛协商;人民政协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可以超脱固有的利益格局,获得社会大众的信任程度较高。因此,应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专题协商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专题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具有议题鲜明,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通过党政点题、政协找题、委员荐题或向社会广泛征集议题,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党政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开展专题协商,能起到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作用。
协商前政协要组织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通过实地察看、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专题协商会的召开做充分准备。参加专题协商会的既要有政府领导、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也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还应有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政协应加强与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使调研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采纳落实,对暂时没有落实到位的意见建议,采取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跟踪推动,促使协商成果有效转化。
二、充分发挥对口协商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政协各专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职能部门科学行政,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一致目标,开展对口协商工作。一是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民主政治意识,加强与政协相关专委会的联系和沟通,把政协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在具体工作中,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相关专委会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创造条件。二是专委会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利用对口协商平台,掌握职能部门的工作动态,同时,积极搜集对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如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安置、劳动就业保障等,选择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捕捉群众的声音,把握群众的脉搏,将基层的真知灼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决策部门,对于社会矛盾尖锐,决策可能带来激烈反弹,并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事项应重点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更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专委会在对口协商前要对协商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准确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建议的可操作性,通过对口协商帮助部门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使业务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四是政府各部门应真实的反映有关问题,对政协就有关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反映的社情民意,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协商意见进入决策程序。
三、充分发挥界别协商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一是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界别设置,使更多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团体能够及时地被吸纳到人民政协的政治组织中来,保障社会公民广泛地政治参与,真正体现协商民主的广泛性,独立性和平等性。二是政协应进一步强化界别意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已有相当组织性的界别作用,完善界别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扩大知情问政渠道,促进协商成果转化,有效发挥界别协商作用。三是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政协的界别除了党派、团体之外,多数界别较为松散,一定程度上只是某一方面委员的集合,内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组织联系。在界别中推荐产生召集人,有利于整合本界别委员的智力优势,突出界别协商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成效。四是拓宽界别活动范围。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事项和领域,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了让相应界别的委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外,必要时可邀请该界别的非政协委员代表人士参加,使之更具民意和民智基础。
四、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各级政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次,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每年都会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准备大会提案,提案数量多、涉及面广,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要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必须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水平,实现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切实把提案中的诤言良策落到实处。
提案者要打牢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基础,多从大局出发、实处着手,全面反映民思、民盼、民忧,力求意见建议更加科学、可行和可操作,使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民生动态,更好地改进和提高工作。承办单位要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的责任意识,把办好提案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及时反馈协商意见办理情况,避免协商“走过场”,不断转化协商议政成果,研究吸纳协商意见建议,有效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各项政策措施。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增强提案办理合力,从而进一步保障各界群众意愿诉求的表达和实现,起到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作用。
五、进一步拓展协商民主渠道,及早发现倾向群体性事件信息
协商民主越匮乏,不公正现象就越多,不满的民众如果找不到正常的民主协商渠道,暴发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就越多。另外,群体性事件之所以经常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能尽早获取和反映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信息。人民政协应不断拓展协商民主新渠道,为各界群众有序参政创造条件,预防公民在体制外无序参与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对从各方面获取的社会信息和民意信息进行综合性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群体性事件信息要及时反馈,实事求是地提出客观的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稳定争取时间和主动。
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拓展。探索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社区的工作机制和设立委员联系群众信箱等载体,密切政协委员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拓宽公民理性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新渠道,推进在基层社区层面的协商实践,增强各项决策和工作的民主基础。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向网络拓展。加强政协网站建设,通过网络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社会舆情,从中精选课题开展协商活动,引导网民进入规范、有序、可控的协商民主政治体系。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向各类社会组织拓展。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各阶层意见、反映合理诉求,能促进一些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解决,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
六、加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协商
近年来,各级党委对于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各地纷纷出台了政治协商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并且要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加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协商尤为必要。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界精英荟萃及超脱利益格局的优势,在当地党委的组织下,人民政协可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派出相应界别的专家参与。人民政协汇集了各界精英,其中不乏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他们一方面可以通过积极建言献策,为解决群体性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群体性事件发生提供重要的智囊支撑;另一方面,发挥不卷入利益格局,位置超脱、联系广泛,且专业优势明显的优势,当好矛盾调解员,就有关专业性问题向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解疑释惑,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领群众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陈瑾 胡敏 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