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工作 > 思想建设

关于学习《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的一些感想


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实施,这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在认真总结试行一年多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讨论、修订之后,中共省委已于近日正式颁发《规程》。《规程》中关于政治协商的规定亮点纷呈,其中最大亮点就是“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其制定和颁布更好地发挥了政治协商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同样也有利于民主党派在以后的工作更好地行使参政党职能。
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其职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利益表达与协调关系、自我教育。这些职能中,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基本职能,也是各民主党派目前较为重视、工作开展得较好的职能,但利益表达这一职能却长期行使得不是很充分。省委会王珣章主委在省政协会议、中共省委召开的读书学习务虚会议以及其他场合上,都曾提到利益表达这一职能,他指出,民主党派应该主动进行利益表达,这可以促进很多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增多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措施的不力,“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难以解开的“结”,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民主党派要加强利益表达职能”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正面意义。正如大禹治水,治理河流泛滥要改堵为疏,疏则通,通则不痛。要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社会矛盾的日益剧烈所带来的维稳难题,就应当理性定位当前社会矛盾,将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一致起来,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规程》中对执政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等作了详细规定,民主党派应将贯彻实施《规程》与强化利益表达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可善于利用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专题座谈会等可以与高层领导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充分为自己党派所代表的群体进行合理的利益表达。同时,为保障利益表达这一职能可以长期有效地行使,应制定相关制度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党派成员参与政治协商进行利益表达的具体办法,明确细化党派协商意见的征集程序,使所提意见建议充分体现集体智慧和党派特色。

(陈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