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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简化归侨、侨眷 申请出国手续的规定


  1995年9月,广东省公安厅根据我省归侨逐年老龄化、申请出国探亲日益增多等 实际情况,经与省侨办协商后决定,对我省归侨、侨眷申请因私出国的有关于手续实 行简化。广公境证字[1995]0541号文明确规定: 一、各地受理我省归侨、侨眷出国 探亲申请时,凡提交了常住户口所在一县级侨务部门(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核发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的,免交境外的有关证明资料(如邀请 书、担保书、入境许可证、亲属证件复印件等); 二、归侨、侨眷遇 特殊情况(如境外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申请人年老体弱有境外亲 友回来携带其出境等)急需出境的,各地可凭其境外有关资料或县级 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优先为其办理出国手续; 三、归侨、侨眷 因家居、就业、自费留学、继承财产等事由申请出国的,按>及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申请赴新加坡、马 来西亚探亲的,已提交了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则不需再提交境外入境 的证件。